網路紅人谷阿莫因《X分鐘看完電影》系列短片挨告,緊急錄製影片反擊是「合理使用」,引起正反兩派討論,但法界普遍不看好谷阿莫的主張。台灣智財權威羅明通律師分析谷阿莫不符「合理使用」的5大理由,進而解釋網路流行的「戲謔仿作」,得依據哪些原則才不會觸法?
科技發達造就「網紅經濟」,法律也與時俱進,如何「合理使用」才合法?成了網紅的必修學分。
31歲的谷阿莫,兩年多前從網路竄紅後,已是「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公司」執行長。他擅長擷取網路上合法或盜版的影視作品,經重新剪輯、配以低俗或戲謔的說明後再上傳網路,讓觀眾能在短短數分鐘內,迅速「濃縮理解」長達數小時的電影或戲劇內容,因而大受歡迎。
不到3年,谷阿莫在YouTube的主頻道已累積超過三億次點閱數,外界估計他旗下公司年收益已高達2,500萬元,不僅擠入「中國網路紅人榜」,更拿到中國A輪融資人民幣3,000萬元 (約新台幣1.3億元),堪稱台灣新世代網紅代表。
對某些觀眾而言,谷阿莫的短片能讓他們免費看完影片精華,或成為選片指南。但相對於耗費大量時間、金錢、創意製作的電影人來說,作品被切得片段凌亂、批得一文不值,無疑造成損害。
雖然這種損害不一定能量化,但訴諸法律後能否得到賠償?還得端看雙方在法庭的攻防及法官的自由心證,但「KKTV」「又水整合行銷」等片商仍堅持告谷阿莫侵犯著作權。遭檢警搜查的谷阿莫,以短片反擊,堅稱是「二次創作」,符合著作權法「合理使用」的評論、研究、解說、教學或新聞報導等原則。
不過,法律界人士普遍不看好谷阿莫在影片所稱的「合理使用」理由。為何不符?網紅未來又該如何合法「二次創作」?本刊專訪台灣智財權權威、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長羅明通,針對谷阿莫的案例詳細說明。
鏡週刊(以下簡稱鏡)、 羅明通(以下簡稱羅)
- 鏡:谷阿莫為何不是「合理使用」?
羅:主要有五大理由 一、侵害改作權利 谷阿莫若使用盜版影片,就是侵害著作權。如果是用合法影片,卻未經影片著作權人同意就下載,用濃縮方式剪輯,並重新整理演出劇情,這就侵害著作權人的「改作權」。 就算谷阿莫沒有使用影片,只口述或演出跟原作相同的劇情與對白,同樣涉及侵害「改作權」。因為劇本的結構、順序,均受著作權保護。 二、涉及商業利益 谷阿莫製作完短片後,上傳於YouTube播放、擴散點閱率,進而獲得與平台拆帳的利益,就涉及商業利益。 三、非關事實報導 像新聞報導是基於「事實」,所以是合理使用。谷阿莫是使用電影、戲劇這種高度創意的著作,難以構成合理使用。 四、侵權行為明確 谷阿莫稱只用電影全部影片的3、 5分鐘做剪輯,且只占著作總體的一小部分;但侵權無關量的多寡,即使被侵權的範圍極小,也不能說是合理使用。 五、損害潛在經濟 若片商提出,谷阿莫對影片的不雅用詞評論,造成潛在市場的損失,也不能稱是合理使用。當然谷阿莫也可以舉證短片反而促進票房的成長,最後有待法官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