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唐姓軍官,5年前雇用印尼女看護照顧生病妻子,卻2度性侵她,其中1次更在熟睡妻子床邊,女看護懷孕後返回印尼,隔海打電話揭發唐男性侵惡行,但唐辯稱是婚外情,法官不採信;最高法院認為,唐犯後沒有悔悟,昨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唐因妻子腎臟病住院,從2012年10月12日聘請印尼籍女子擔任看護,隔月,他深夜到醫院探視妻子後,以搭載女看護購買餐點為由,載她到附近停車場,趁機在車內性侵她,不久,唐妻返家休息後,他繼續對女看護伸出狼爪。

2013年1月13日晚間9點,唐到妻子房間為其祈禱時,見妻子因無力動彈,且他與妻不同床就寢,竟強行脫下女看護的褲子,恐嚇「老闆娘會告妳,因為妳跟我這樣」等詞,制止對方出聲掙扎、抗拒,對女看護性侵得逞。

歷審認為,唐身為雇主,未體念女看護來台照顧他妻子的弱勢處境,2次對她性侵,戕害她的身心健康,所生危害非微,且犯後沒有悔悟之意,將他判刑3年10月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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